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决定》,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被授予2016-2018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高新区法院切实贯彻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规范法院管理、加强文化文明建设,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今后,我院将以此荣誉为起点,不断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高效司法,继续用文明之风助推法院队伍健康向上发展,用文明司法引领审判执行工作再创佳绩,为高新区二次创业新征程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