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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遴选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0 17:07:37 打印 字号: | |

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遴选二家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提供拍卖材料制作及上传服务。制作能够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状况的文字说明、照片、视频、VR影像等材料,拟写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连同前述材料一并上传至拍卖平台。

2.提供咨询服务。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财产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拍卖财产详情、网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

3.提供看样服务。引领竞买人现场看样,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看样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向执行法院反馈。

4.提供保管服务。负责封存样品,对拍卖财产的整理、清洁与保管,及对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运输等。

5.辅助财产权利状况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应缴税款明细调查及财产情况描述,辅助起草、整理拍卖中事务性文书资料,关注、报告拍卖进展,督促交纳拍卖款,辅助办理过户、交付。

6.从事本院委托办理的其他拍卖辅助工作。

二、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

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实缴部分应不低于30%;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分别不低于800万元和1200万元,且实缴部分均应不低于30%;

2.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且信用良好,无不诚信记录;

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并缴纳社保,无不良记录;

4.能够提供驻点服务,派驻本院人员不得少于2名

5.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

6.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的能力;

7.具有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的能力;

8.具有官微、官网等宣传渠道,对上拍标的物进行宣传推广的能力;

9.具有完善的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

10.具有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11.同意并承诺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辅拍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承诺书(详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跨省、跨市开展司法辅助事务服务情况证明材料;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5.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6.拟在本院驻场服务人员资料清单及具备相关专业能力的有效证明,既往法院入驻清单及入驻合同,既往服务经历及经盖章确认服务标的数量;

7.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8.已成交拍卖拍品宣传资料电子档2份,包括摄影、摄像、音像资料以及VR视频资料;

9.摄影、摄像设备清单,直播主持人、VR机器、无人机、仓储保管场所(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材料)清单;

10.既往服务工作评价(拍卖委托主体盖章确认);

11.与评审要素与评分标准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申报机构应于2020年7月23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一份(按本公告第三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本公告发布之前已经寄送相关材料的,不视为参与本次遴选的有效申报文件。

2.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本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

3.本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五、遴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遴选工作由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下设的遴选办公室具体实施。签约期限两年。

(一)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1.初审(7月24日至7月31日):遴选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进入复审的机构请按照本公告第三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2.复审(8月1日至8月11日):由本院执行局、综合办、立案庭(司法鉴定办)、督察室及外部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择优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3.公示(8月12日至8月18日):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4.签约(8月下旬):组织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二)评审要素与评分标准

要素

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资质

条件

25分

经营年限

设立年限满5年得2分,满10年得5分(查验许可证或执照原件)


资本充实

注册资本及实缴金额均超出相应基本标准的30%得2分,50%得5分,100%得10分(查验2019年纳税系统年报)


信誉

机构在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获得地市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行业协会表彰奖励3分,省5分,国家10分。获得多层奖项者取最高奖计分(查验证书证件原件)


人员配备

25分

在业人员

有评估鉴定类、拍卖类、软件开发类、法律类、财会类证书(资格证书、技能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持证人员,1人有1类得1分(单人不超过2分),最高得10分(查验证书原件或网上查验)


派驻人员

派驻本单位人员持有①法律类且②评估鉴定类、拍卖类、软件开发类、财会类中任一类证书(查验证书原件或网上查验)得10分;仅有①或②中一类的,得5分


派驻人员3人以上,得5分。


专业能力与设备

50分

咨询能力

配备24小时咨询专人、专线,得5分


宣传能力

有主持人,并具有相对固定的投放省级以上多媒体进行拍品宣传、推介的渠道,得5分


一般设施设备

一、必要设备数量要求:1.电脑、打印机、录音电话(每人1台)等必要办公用品,得5分;2.执法记录设备2台、VR设备2台,得4分

二、自选设施:1.快速扫描仪、大型复印机、刻录设备(拷贝载体),有一类得2分,最高得6分(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2.泰州市区有足够存放车辆、机器设备等财产的仓储保管场所,得5分;场所在本院辖区的,得10分;3.无人机(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得5分


特别设备

有为实施驻点网拍辅助工作正常使用的汽车(提供车辆行驶证、使用权属证明),得10分


附加:网拍

业绩

5分

服务简历

派驻法院运行超过1年,得1分


网拍实例

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提供网络拍卖辅助业务100次且成功辅助拍卖大型厂房3次以上,得2分(提供网拍页面二维码、成交确认书或抵债文书)


VR实例

本公告发布前3年内提供网络拍卖辅助服务项目中,有无人机拍摄并有VR拍摄技术较好应用于大型厂房的应用项目案例,得2分(提供网拍页面二维码、成交确认书或抵债文书)


 

备注:表中计分所涉证书证件的持证人必须是本公告发布前投标人现有社保在册人员,且必须是下列机构颁发的证书证件:⑴人社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⑵教育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⑶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职能机构;⑷人社部备案或公布的职业培训或技能鉴定机构;⑸民政部备案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或商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纸质文本请邮寄或提交至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国栋、王仁亮(邮寄备注:拍辅机构招投标请勿扫描),文件电子版请发送至gxqfysfpm2020@163.com

3.联系人:王国栋、王仁亮

联系电话:0523-89691920;0523-89691983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691926

地址: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行政二号楼

附件:申请表、承诺书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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