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孙某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2019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自然人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刘某将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自然人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信息长期面临受侵害的风险,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益诉讼起诉人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孙某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由孙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款3.4万元,专门用于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并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刊发赔礼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