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录(泰州医药高新区)考试定于2021年6月5日(星期六)在江苏农牧技术学院(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进行,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的考生在此考点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报考人员请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点击查看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意见和计算机速录技能筛选意见均显示通过的人员具备参加此次招录考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121.43.192.253:8053/),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2日8时至6月5日8时。
三、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6月5日8时30分-10时00分;
笔试地点: 江苏农牧技术学院——农业信息学院(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时间:6月5日10时30分-11时00分;
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地点:江苏农牧技术学院——农业信息学院(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8号)。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分为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小时3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客观题在机读答题卡上填涂,笔试作文题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具体要求见准考证考生须知。
2、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
采用听打方式进行,听打1段长约10分钟的音频,音频语速为120字/分钟。考试用机为台式机,已安装常用输入法,如需使用其它输入法请自行准备U盘在监考老师指导下现场安装。考生使用考场统一提供的标准键盘和词库,如需使用亚伟、飞耀等专业速录输入工具,请自备。
五、疫情防控要求
1、相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详见江苏法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考试当天7时40分至8时20分在考点门口进行身份和健康检查,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现场出示“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同时测量体温;考生需提前下载“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附件1)如实填写签名,现场交给工作人员。“苏康码”为绿码、“防疫行程卡”显示正常,体温正常(低于37.2度),且提交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后方能参加考试。超过8时20分将不再进行检查,请考生务必安排好时间。
进入考试区域以后,需全程佩戴口罩,请参加人员自行准备,自觉佩戴。
六、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附件2),并严格遵守,考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和指挥,对不服从指挥和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5月20日
具体名单:
包艺池、曹钰婷、常诚、常鋆晖、陈昊然、陈力、陈美翠、陈默、陈颖、陈越新、仇慧玲、仇雨婷、戴嘉慧、戴敏、戴思远、高佳晨、郭大鹏、韩湘湘、何倩、胡非、胡明月、黄雨轩、江青青、李尖宇、李田伟、刘慧、刘鑫宇、卢泽宇、陆艺茗、罗碧涵、马丽、闵敏、莫海丽、彭歆韵、钱晶、孙婼妍、孙宇、田恬、王颖、王媛、魏启明、夏弋民、向思思、肖瑶、杨晴、杨若妍、杨钰姣、叶梦薇、于姝琳、俞颖、翟莉、张璐、张玉娟、张志洋、周露、周乃俊、周子昂、朱超、朱亦君
附件:
1.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2.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
附件1:
个人健康情况申报暨承诺书
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请如实填报下列情况,在相应的“□”内打“√”: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1、您近7日内体温监测结果是否正常(低于37.2度)?
是 □ 否 □
2、您近期是否出现发烧、咳嗽、胸闷等症状? 是 □ 否 □
3、 您是否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 是 □ 否 □
4、您是否14天内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5、您是否14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是 □ 否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填写均真实、完整、准确。本人已知悉2021年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公告中的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应后果,接受有关处理。
考生签名:
2021年___月___日
附件2:
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纪律
为确保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以下考场纪律,请全体考生认真遵守: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入场,入场时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签到。笔试开考后30分钟禁止入场,笔试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速录技能考试音频开始播放后禁止入场,不得提前离场。
2、入场前需出示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并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为绿色且体温正常方可入场,考试全程需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
3、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考生携带的手机应当关闭,并将关闭的手机 、U盘等电子设备和个人物品统一放至指定位置;
4、独立完成考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作弊处理,取消考试成绩:
(1)抄袭他人答案、拷贝他人考试文档的;
(2)将试卷带离考场的;
(3)私自拷贝听打考试文档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U盘、耳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的;
(5)为他人提供答案和考试文档的。
5、速录技能考试使用考场提供的标准键盘和词库,严禁自带键盘入场(专业速录设备除外)、严禁使用自带词库。如需安装特殊输入法的,需事先报告监考老师,在监考老师的监督下安装。
6、速录技能考试过程中如遇机器意外故障等特殊情况,请举手示意,并坐在位置上等待监考老师处理,不得影响他人考试。
7、参加速录技能考试需候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之前进入候考区域签到候考,听通知方能进入机试考场;考生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期间擅自离开候考区域,考试成绩无效;候考人员一律关闭手机,并将手机装入信封内,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凡是发现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