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发现了新的“生财之道”,沿路挨个拉车门“碰运气”,遇到没上锁的车辆,就将车内财物“顺手牵羊”。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酒后生怨气“拉车门”盗窃案件。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4600元。
2021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一家烧烤店吃晚饭,席间酒过三巡,与朋友发生了争吵。何某跑到路边草坪的台阶上发短信,一辆汽车在倒车过程中与何某发生了碰擦,车主与何某商谈赔偿事宜后便匆匆离开了现场。酒精作用下的何某绕车寻找车主未果,其伸手去拉车门,发现车辆未锁,于是将副驾驶座位前面的小柜子中的一沓现金8000元、手提钱包及数包香烟顺走了。折回饭店后,何某与朋友继续喝酒,激动之际便将窃取的香烟和部分钱散发给两朋友,称自己刚被车碰所得的赔偿款物。次日,何某去寺巷派出所交了两天前打架的赔偿款800元。其返回小区吃早饭时被明珠派出所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被害人3400元,其所窃手提钱包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普法】本案本可以避免发生,喝酒误事,何某在酒精作用下想报复车主,采用“拉车门”方式实施了盗窃行为,反倒将自己送进了大牢。
在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的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年关将至,正是盗窃案的高发时期。根据实务中审理的“拉车门”盗窃案件一般多发于居民小区、偏僻路段、商场超市、饭店宾馆等地点,车主下车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车门是否上锁,并将贵重物品和现金随身带走,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汽车不是保险柜,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