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以来,泰州市金锴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锴公司)在姜堰区俞垛镇忘私村进行钢质船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有油污、固废、含油污水等污染物产生,未配套建设固废、危废、含油污水等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三同时”制度。2021年7月28日,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金锴公司作出罚款41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金锴公司未主动履行,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今年3月1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金锴公司缴纳罚款41万元,加处罚款41万元,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环境就是民生,绿水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院依法审查后于3月2日作出裁定后移送强制执行,并于次日主动联系泰州市生态环境局、姜堰区俞垛镇政府等部门详细了解案情,金锴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虽于2020年被清理过一次,但不久又恢复经营,因被当地群众多次举报,省环保督察组立案督办。期间,金锴公司负责人王某亦曾信访至国家信访局,还通过网上投诉。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责令快速推进案件执行。3月4日,执行人员至金锴公司现场勘查,发现金锴公司场地上有10余名工人正进行乙炔切割作业,河道内有40余条待拆解船舶。执行人员立即找到金锴公司负责人王某,向其送达执行文书并责令立即停止拆解作业。
“停工可以,但俞垛镇政府应解决损失与经营问题,否则将恢复作业并继续上访!”王某及其家人强硬表示。执行人员告知王某,其诉求可以与镇政府沟通,但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将承担不利后果。经执行人员释明,王某现场通知工人停工撤场。为避免矛盾激化,执行人员将其诉求告知俞垛镇政府,政府负责人员表示待研究后答复。
3月7日,分管院领导王春华专委带队至俞垛镇政府召开执行工作协调会,对强制执行方案、当事人诉求、环保督查、信访维稳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判,并就执行措施、矛盾化解、信访维稳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生态环境保护是造福人民的大事,法院环保执行工作应当全力以赴,必须依法快速推进执行,但从善意文明执行角度,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也应当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及合理要求,不要机械办案,激化不必要的矛盾,同时,必须要落实好“三同步”及信访维稳工作,以应对可能的负面舆情及信访。”王专委在会上强调。
会后,通过清理河道内停留的船舶、河岸隔离桩施工、场地停电等措施,对金锴公司的违法作业已进行彻底清理,金锴公司已全面停产、停业。目前,我院对金锴公司的财产调查工作已完成,卷扬机、装卸机、抓钢机等均被依法查封,处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