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变化,提高干警的法律适用水平,更好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1月5日下午,高新区法院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郝洁组织民庭全体干警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专题学习。
会上,郝洁专委阐述了民诉法修正背景和实施的重要意义,并带领参会人员集体学习了该法的修正条文,对涉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独任制及审限延长流程等方面进行重点学习。民庭各干警就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展开了热烈讨论,针对新修条款提出各自见解,着重探讨了新法在工作过程中的具体运用,如审限变更流程及一些法律用语变换问题,避免出现程序瑕疵。
学习讨论中,民庭庭长吴兵对全庭民商事案件的审限管理提出以下具体措施。一是定期通报,对审判流程各节点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每月对审限接近届满的案件进行通报,对没有按规定审结案件的,责令承办人限期整改。实行每日过问、每周督办、每月通报、每季分析制度。二是规范审限变更流程管理,对涉及审限变更的案件,分别报庭长、分管院长审批。加严格控制公告、鉴定等案件的审限扣除起、止时间,坚决杜绝因人为因素引起的隐形超审限现象。三是实行审限预警制度,对简易程序超2个月、普通程序超4个月案件进行预警,要求承办人限时就未结原因、拟结案时间作出情况说明;四是通过建立未结案件台帐,定期排查和清理,从源头上杜绝超期限未结案件的产生,实现案件审理常态化运行、快审快结的良性运转机制。五是加强对四项案件的监控,尤其对各类案件的审限恢复,做到审限变更事由消失后,及时恢复案件审理。同时对在手超一年以上的5件案件,要求承办人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限期审结。
最后,郝洁专委就案件审判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民诉法修正案的重要性,要求各干警深刻领会民诉法修改的精神实质,正确指导审判实践。通过将民诉法修改内容与修改前条文对比学习,妥善解决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确保在今后的民事审判活动中准确适用法律。同时,郝洁专委要求全庭干警要严格树立审限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