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骗取结婚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原告王某系外地来泰打工人员,在工友介绍下认识了被告方某,相识不到三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个月,方某精神病发作,王某才知晓,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确诊多年,一直未治愈。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方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被告在结婚前即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结婚登记前被告没有据实详尽的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法院遂判决依法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是神圣和严肃的,缔结婚姻要诚实守信。被告方某及家人故意隐瞒方某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未如实告知,属于不诚信表现,法院尊重原告选择,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疾病婚”,婚姻法与民法典规定不同。婚姻法规定“疾病婚”属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则归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民法典的这一立法变化,充分保障了婚姻自由和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