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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结婚姻要诚信,故意隐瞒被撤销
作者:郭丽英  发布时间:2021-12-27 11:40: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隐瞒重大疾病骗取结婚案件,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原告王某系外地来泰打工人员,在工友介绍下认识了被告方某,相识不到三个月就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一个月,方某精神病发作,王某才知晓,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确诊多年,一直未治愈。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方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方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重大疾病。被告在结婚前即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在结婚登记前被告没有据实详尽的尽到告知义务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法院遂判决依法撤销原告王某与被告方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是神圣和严肃的,缔结婚姻要诚实守信。被告方某及家人故意隐瞒方某身患重大疾病的事实,未如实告知,属于不诚信表现,法院尊重原告选择,判决撤销婚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疾病婚”,婚姻法与民法典规定不同。婚姻法规定“疾病婚”属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则归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民法典的这一立法变化,充分保障了婚姻自由和配偶对婚前重大疾病的知情权。


 
责任编辑: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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