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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三份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杜屏  发布时间:2021-11-02 14:41:11 打印 字号: | |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审理原告闻大(化名诉被告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第三人闻二(化名行政登记一案中发现1988年闻大以其弟闻二名义参加泰州市专用设备厂招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后,一直由闻大设备厂闻二名义为闻大缴纳养老保险金,设备厂注销后,闻大继续以闻二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至今。高新区法院审查认为,闻二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应由闻大享有。

为及时解决涉民生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矛盾,法院向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发送司法建议,该中心及时闻二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变更至闻大名下。后法院分别向兄弟俩所在乡镇及派出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户籍登记性质,并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为闻大闻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变更工作。

近日,法院收到镇政府反馈,相关变更工作已经落实,兄弟俩已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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