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在审理原告闻大(化名)诉被告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第三人闻二(化名)行政登记一案中发现,1988年闻大以其弟闻二名义参加泰州市某专用设备厂招工。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后,一直由闻大及设备厂以闻二名义为闻大缴纳养老保险金,设备厂注销后,闻大继续以闻二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至今。高新区法院审查认为,闻二账户养老保险待遇应由闻大享有。
为及时解决涉民生问题,实质性化解行政矛盾,法院向泰州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发送司法建议,该中心及时将闻二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变更至闻大名下。后法院分别向兄弟俩所在乡镇及派出所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户籍登记性质,并指导相关社区做好为闻大、闻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变更工作。
近日,法院收到镇政府反馈,相关变更工作已经落实,兄弟俩已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