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持续发力关注民生,依法打击规避执行
作者:沈凯 王巍  发布时间:2021-08-16 10:05:13 打印 字号: | |

前段时间,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巧用执行方案执结70余名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广受好评。近日,医药高新区法院执行干警又快速为14名建筑工人兄弟足额执行到位欠薪合计22万余元。

2018年2月起,徐某、吴某等建筑业工人接受被执行人周某的安排,为周某个人承接的高新区某项目工地部分劳务工程提供木工、瓦工等各工种劳务。至2018年底,周某积欠工人劳务工资达20多万元。遭遇欠薪的工人先后求助于当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办等部门,2021年4月,徐某、吴某等14人将周某诉至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因案件事实清楚,经诉前调解程序,工人们均取得了民事调解书,周某确认于5月底前付清欠薪。然期限届满,周某不仅分文未付,且离家外出,不接工人电话。

2021年6月中旬,徐某、吴某等14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医药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该系列民生案件,执行局高度重视,立即送达执行文书,第一时间开展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执行法官拨打周某的手机,周某总是不接。在此情形下,执行局组织干警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2021年7月,执行干警对周某住所进行了搜查。搜查过程中,未见周某本人,其妻子徐某只称房子是其个人所有,态度冷漠。通过仔细搜查,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贵重财物,但发现了结婚证、安置房进宅通知书(住户名称周某)及不动产权证书(徐某个人所有)。执行人员直接至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安置房的不动产登记内档,发现周某、徐某二人在2018年8月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以夫妻约定该房产归徐某一人所有的方式,将搬迁安置房登记为徐某一人所有。结合案涉债务形成的时间,可以判断被执行人前述不动产登记中的行为涉嫌逃避债务的规避执行行为,遂立即依法裁定查封了该安置房,并向被执行人及其配偶送达了法律文书。

数日后,未见周某夫妻二人有任何反应,执行局果断行动,依法作出拍卖裁定、执行公告,登门送达并张贴,限期15日腾空房屋交予法院拍卖偿债。次日,徐某、周某即先后主动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如数履行,并请求暂缓对安置房的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当即指出,对周某这样恶意规避执行、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要求其在执行公告限定的腾房期限内履行完毕,否则后果自负。面对压力,徐某在收到拍卖裁定后仅1周便将14个案件的案款、执行费共计22万余元足额交至法院执行账户。长达3年的欠薪,终于如数发放到了讨薪工人的手中。

近年来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始终着力于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着眼于涉弱势群体民生案件执行效果,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更加重视教育干警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加强我们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我们工作的归宿。


 
责任编辑:执行局
联系我们
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783号 电话:0523-89691987  传真:0523-8969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