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能开车,可刘某不仅装作不知道,而且还够大胆,竟然在喝酒后还开车去交警队办事,被民警“火眼金睛”当场识破。
8月26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021年5月8日,被告人刘某驾车发生一次追尾事故,当月13日15时许,交警队电话通知刘某去处理交通事故,刘某为了壮胆,在喝了一瓶黄酒后驾驶小轿车,前往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事故处理中心处理交通事故。
就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刘某一身酒气,涉嫌酒后驾车,经鉴定,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2.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庭审现场,刘某懊悔不已,法律不是儿戏,刘某要为自己行为付出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