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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峰:干一行爱一行,公平正义的坚决守护者
  发布时间:2021-06-24 10:39:49 打印 字号: | |

李剑峰,现任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他始终工作在基层审判执行一线,在各岗位都能踏实苦干、奋勇争先,他先后荣获泰州法院十佳青年干警、泰州法院十佳法官、泰州市忠诚卫士、最美泰州人,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20年荣获首届“医药高新区青年五四奖章”。

李剑峰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注重通过裁判发挥护航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审结了一大批涉及高新区重点医药企业的民商事案件,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妥善保护园区企业合法权益。他审理的一起借贷纠纷案件精准识别虚假诉讼,入选省高院诚信诉讼典型案例。他能将改革发展大局与司法审判紧密结合起来,主持审理的涉军停偿案件得到市委常委的批示肯定,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良好。

李剑峰承办了多起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通过司法审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有效化解实质争议。其中,陆继尧诉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征收行政强制案入选人民法院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强化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高港区检察院诉高港区水利局不履行水利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入选“两高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及“江苏省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贯彻长江生态保护理念,保障沿江经济绿色发展;“南京良仕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诉靖江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案”入选江苏省人民法院公报案例,确定串通投标认定规则,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李剑峰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坚持最严生态保护理念打击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办理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盗伐林木等各类刑事案件120余件;兼顾环境保护与企业发展,强化巡回审判、就地调查及民事调解,统筹协调办理各类环境资源侵权案件。其中张某诉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噪音污染案入选《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与案例精析》。

李剑峰负责执行工作后,根据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订了执行指挥中心工作指引以及配套机制,保障执行工作长效化、高效化、规范化,执行工作连续多年位列全市第一,进入全省前列。他在实践中不断健全854模式运行机制,强化执行流程节点管理,规范不动产调查处置,制定不动产调查清单,制定执行服务企业发展举措,快速清收民营企业债权,用好“执转破”机制,审理简易破产案件,为园区营商环境提升保驾护航。他创新非诉执行前保全机制,保障行政处罚效果落实,强化民生案件执行,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他推动“执行+保险”“执行+公证”合作机制,构建执行网格体系,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规范,强化法官会议、局务会作用,对重大执行案件、执行异议、执行投诉等集体会商31次,提升执行干警业务能力与规范办案水平。“执行悬赏”工作经验得在全省推广,行政非诉执行中的问题受到省法院重视,执行工作获得2019年市政法创新奖。

以疫情防控为第一需要,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相关当事人,坚持特事特办。李剑峰在执行一起国有平台公司申请执行某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担保追偿权纠纷案中,原已经依法冻结银行存款存款200余万元。因被执行人是一家主营医疗卫生用品的企业,随着疫情蔓延,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等物资亟需,他主动考虑该因素,迅速组织双方协商,积极向申请执行人释明,促成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账户解封后,被执行人立即投入生产,陆续收到全省近千家各地医疗机构、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大量订单,连续产出消毒产品200吨。

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李剑峰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时刻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心中,坚决拒绝当事人的吃请馈赠。审理执行的案件无一例存在裁判不公、徇私偏袒的情况,未曾因作风不廉、言行不正被当事人投诉。他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对请托说情坚决说“不”,严格保守工作秘密。加强党性修养,保持高尚情趣,远离低级趣味,他将“一岗双责”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担当意识,在工作上遇到矛盾问题时勇于担当,率先做好表率示范作用,带领部门干出成绩、争创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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