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商人从一次失败的生意,开始债务缠身,甚至沾上了高利贷,进入了死循环,不得不漂泊他乡,逃避催债……
5月2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通气会,向社会公布了俗称为“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新举措和第一件成功实施的吉某荣案件。
实际上,目前我国只有企业破产制度,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立法。为了让诚信的商人在背负严重债务时,能够集中统一地剔除高利贷债务、获取债务履行的缓冲期,甚至能够部分免除债务,实现经济再生,东山再起,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作为泰州市唯一被指定的试点法院,开展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
吉某荣是锅炉设计、制造方面的专业人员,还开办了一家全资公司,开始几年还算兴旺,因为经营不善,跌入了债务旋涡,于是拆东墙补西墙,本金还不上,高额利息已经压得喘不过气来。
进入集中清理程序,法院委托管理人清查了他的资产,银行存款只剩下了数千元,还有六项还没产生效益的专利权,而债务达到了一百一十余万元。经过审查,剔除了依法不应保护的债权近五十万元。基于吉某荣拥有专业技术能力和公司强制清算尚有剩余财产,债权人会议同意了正当债务三年履行70%的方案,该方案如得到履行,余下30%的债务将会免除。
目前,吉某荣一方面清算一人公司,一方面转让专利使用权,并以技术管理的身份积极工作,信心满满地迈开了三年还款的脚步……
为了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医药高新区法院制定了专门意见,以诚信、审慎、协同、规范为原则,搭起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程序框架。为了不让这项制度被恶意逃废债务的人利用,法院加强了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对那些隐匿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挥霍浪费或其他严重失信的人拒之门外。规定了申请人如实报告义务,并责令作出财产应报尽报的承诺。发现可疑问题,债务人及其配偶必须接受质询。对取得债权人会议谅解的人,除了债权人监督外,还要清理管理人履行专门监督的职责,发布社会监督的公告,让债务人在一双双眼睛的注视下,诚信经营,诚实还款。
在财产和债务确定时,医药高新区法院力行审慎审查。出于人道主义关怀,除了保留债务人及其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外,把低价值但纪念意义较大的物品,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赔偿金、社会保障收益列入豁免范围。反之,那些债务人侵权赔偿、抚养赡养等债务不受集中清理影响,必须继续清偿。对于“套路贷”问题,通过织密程序、严格标准,既要防止非法债权得以清偿,更防范恶意债务人逃避清偿义务。
债权人会议要达成清理方案的一致意见,十分不易,该院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特别注重所有债权人的协同,债权人需要获取债务人经济再生可能性和清理方案可履行的信息,这给法院和管理人带来较大的资信调查工作压力。这就要在金融、税务、市监、公安等部门和基层政府、社区组织等单位广泛沟通协作,达成有效的信息收集和精准监督。
医药高新区法院以预先设定的专门意见规范推进试点工作,首先强化管理人作用,促使管理人全面、正确、及时开展资信调查、债权债务核查、诉讼代理、清理方案编制、执行监督等活动,引导管理人成为清理方案执行的合格“管家”。清算事项确定采取一致表决及多数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障清理工作的合法性、可接受性。发现有与个人债务关联的独资企业公司的,融合强制清算,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这项全新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给予“诚实而不幸的商人”重生机会的功能,绝不会让不良商人通过这一渠道得以逃生。这次通气会还公布了徐某案,在清理申请受理后,发现徐某使用未申报的支付宝存款和未移交的信用卡套现向未申报的包某债权个别清偿,而且擅自变更工资账户挪用收入,进行大量的非必需生活消费行为,法院果断地作出裁定终结了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对徐某给予了罚款的民事制裁。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健康推进,旋起了净化营商环境、活跃实体经济的一缕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