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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诉讼服务送上门
作者:曹晓舟  发布时间:2021-04-29 17:13: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医药高新区法院民庭接到一起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通过电话沟通,办案人员了解到申请人栾某要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其卧病在床多年、已经年过八旬的老父亲。

栾某称父亲已身患肺癌多年,经过多次手术及化疗,后又突发脑梗半身瘫痪在床,目前正住院接受康复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家中有两处拆迁安置房屋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而父母年事已高,父亲更是重病缠身,母亲担心今后会给子女过户房产造成困难,于是一家人就想到能否由母亲作为父亲的监护人,在确认父亲无民事行为能力后,代为处置房产过户的事宜,因此栾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

为尽快了解被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状况是否满足移送司法鉴定的条件,考虑到他行动不便,办案人员前往被申请人就诊医院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4月29日上午,办案人员来到栾父所在病房,与家属交谈了解到,栾父生活起居都需要家人照顾,无法下地行走,经过康复治疗,脑梗问题稍有缓解,但很多时候还是意识不清。之后办案人员又与栾父的主治医生、管床护士沟通,了解他的精神及健康状况。据了解,老人在肺癌尚未完全治疗结束时,又突发脑梗半身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但总体精神状况是正常的,意识也相对清醒,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脑部也没有受到过任何创伤。

办案人员待栾父醒来后来到病床前与其交谈,虽然他健康状况非常差,但是对于自己的姓名、周围人的身份以及住院多久等问题都能正常对答。

办案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初步判断栾父的状况并不符合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件,于是向栾某及其母亲进行了法律释明,栾某一家在听取办案人员的讲解后表示理解,他们就今后可能遇到的房产继承及过户等法律问题进行了咨询,办案人员均耐心解答。

下午,栾某前往法院递交了撤回申请的书面材料并向办案人员感激得说道:“感谢法官亲自去医院了解情况,耐心细心地给予我们专业的法律建议。”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医药高新区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涉民生案件的出发点,不断为群众提供贴心、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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