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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之年见利忘义 监守自盗自食恶果
作者:吴宝春  发布时间:2021-11-19 17:54:50 打印 字号: | |

    黄某怎么都不会想到,自己非常信任的年近古稀的被告人陈某,会与他人联手窃取自己工地钢管、扣件,最终东窗事发。2021年11月16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

    被告人陈某,1950年出生,与黄某系同乡人,2014年起即受雇在黄某公司工作。因陈某工作表现不错很快赢得黄某的信任,自2018年开始,黄某即让陈某担任工地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工地钢管、扣件。其间,陈某起了贪念,伙同张、杨等人窃取公司钢管、扣件并出售,获利人民币12万余。后黄某报警而案发。案发后,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黄某公司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认罪认罚,且年岁已高,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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