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改革的统一部署,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9个职能部门。
1.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3.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执行异议审查和异议之诉等审理工作。
4.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等一审诉讼案件。
5.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6.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整合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和审判监督庭等。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7. 政治部(督查室)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设置专职人员履行内部监督职责,负责司法巡查、审务监督等法院内部监督工作。
8.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
9. 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和队伍建设工作,依法执行传唤、拘留任务和办公区、法庭安全警卫工作;协助送达在关法律文书,根据上级法院指令协助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行使执行任务,维护机关秩序。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机关党总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