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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宣传合作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6:17 打印 字号: | |

一、服务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二、服务商服务要求

1.在具体项目落实推进的过程中,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完善具体项目。

2.提供宣传便利条件、积极主动为甲方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关系。

三、服务内容要求

截止2024年12月30日,乙方为甲方在省级以上纸媒发布稿件不少于50篇。

四、入围条件

1.通过比价最低价的前两家入围。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责任编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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