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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创作并摄制普法题材微视频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6:53 打印 字号: | |

一、服务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注册成立满2年以上的社会各界视频制作服务商。

二、服务商服务要求

在具体项目落实推进的过程中,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完善具体项目。

三、内容制作要求

创作并摄制一部微视频,时长10分钟以内。视频作品需以法治为主旋律,符合1080P高清以上的画面指标,画面构图布局合理,美观大方,音频无噪音,语音标准清晰,音乐音效层次清晰,节奏、旋律且切合度高,视频服务作品整体节奏把握流程自然。

四、入围

1.通过平均报价评标法决定。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协议:

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的。 

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要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其他

1.提交材料包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等,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0日下午5时30分。

2.提交方式可以邮寄,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药城大道商务2号楼高新区法院 研究室,联系电话:052389691911。


 

责任编辑: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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